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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套書(不含民事訴訟法)(贈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身心障礙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套書(不含民事訴訟法)(贈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本網站提供之試閱內容為電子書版本, 紙本書籍為單色印刷。

 

書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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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本套書出版日期為最初上架日,與單書出版日期不同,單書出版日期請依單本為主,煩請您特別注意。

●考試簡介: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三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五等考試。前項二、三等考試分別相當於高等考試二、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五等考試相當於初等考試。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
  對身心障礙者教育權、工作權等的保障,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近年來,由於法定身心障礙類別擴增,以及政府照護身心障礙者之各項福利政策益趨完備,身心障礙者無論在人數或占總人口數比率方面,均呈現增加趨勢;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94年底,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共937,943人,占總人口數22,770,383人的4.12%(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6)。身心障礙者是一批擁有潛在勞動力的人力,關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需求,有必要提供使其發揮潛能的適當機會,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發揮專長,展現個人才能,進而更積極分擔社會責任。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112/12/26~113/1/4
考試日期:113/4/20~4/21
分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並符合下列該等級考試資格者:
1.三等考試: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四等考試: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五等考試: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註、除上述限制外,其他規定請詳見簡章規範

●書籍特色:
1.本套書由鼎文公職名師群精心編著,依學生實際需求進行編著,學習更加有效率!
2.各書皆附有最新歷屆試題及模擬試題,協助您鍛鍊答題技巧與速度!
3.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表,助您全盤掌握近年命題重點!
4.各章節結構完整詳實,囊括命題重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5.每單元穿插相關歷屆考題或模擬試題,協助評量吸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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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請參考鼎文公職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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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要領

公務人員考試【刑事訴訟法(含概要)】(理解與記憶並重‧試題完善詳解)

刑事訴訟法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1.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訴教科書,有時內容稍嫌龐雜,而較少如本書般係專門為高普考、移民特考及警察考試而撰寫之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訴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我們在刑事訴訟法中常常提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乃刑事訴訟法採取強制處分之基礎原則。不過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踐,卻因為強制處分種類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要求與規定。例如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踐行告知義務,此即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程序權保障,乃屬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與實踐。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2.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以強制處分為出題核心概念的移民特考與警察考試,往往將有令狀搜索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體系與區別設計成為考題,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至第153條之規定,即應區別搜索行為通用之規定、有令狀搜索之規定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與限制分別熟讀、記憶,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3.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高普特考【國文(作文與測驗)】(高效名師傾囊相授‧要點精華完美剖析‧最新試題精解詳解)
  • 若有充足時間,建議以本書為核心基礎,搭配相關國學書籍與國文教科書,如《古文觀止》、《唐詩三百首》、《世說新語》等,加強研讀,再以本書所附豐富模擬、考古題做為考前模擬練習,增強重點記憶或查驗不足之處以補強,則效果最佳。
  • 由於作文、論文寫作是國文基本撰寫能力測試,最重要是內容精鍊、立意創新與語氣通順。若想面對任一作文題型皆可信手拈來,平時工夫就要做足!建議詳讀本書 Part2 的寫作要領,並多讀範文,熟記名言佳句或例證,以求寫作時言之有物,條理分明。
  • 測驗題牽涉範圍甚廣,並非一蹴可幾。故在整體的學習策略上,建議考生以研讀本書 Part4 各篇的內容為基礎,時間尚有餘力再搭配其他高中教科書、古文觀止等書籍。考前一定要多做相關歷屆試題,以暸解每年考試題型及重點趨勢。
  • 切記,考古題是有可能再重複出現的,建議在考試前,至少練習近三年之相關試題。三、四等公職考試是條漫長而辛苦的路,考生可相約志同好友編組讀書會,對於難懂的觀念,或是難解的試題,可由互相討論的方式解決,如此教學互長,必然有所裨益。
公務人員考試【刑法(含概要)】(最新法規全面翻修‧一本精讀高效首選)
刑法概要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1.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法教科書,均分為總則與分則兩部,而較少如本書般專門為刑法概要而撰寫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法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總則第28條有共同正犯的規定,第29條有教唆犯的規定,第30條有幫助犯的規定,不過,我們所說的「間接正犯」這個概念,雖然刑事實務上加以承認,但是卻因為立法上的爭議,使得刑法條文中沒有規定間接正犯的定義,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2.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總則與分則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總則為第1條至第99條,每一條最好都能記下來,而分則是第100條至第363條,國家考試最主要的部分在測驗考生對於個人法益的理解與應用,因此個人法益的所有條文,都要記下來,也都要熟悉運用的方法,而社會法益與國家法益的條文,就不需要全部記憶,只要記住較重要的部分,例如社會法益中的偽造相關部分,或是國家法益中有關瀆職罪章以及妨害公務罪章的條文,都是考點的熱區,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總則與分則的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例如總則有共同正犯的概念,分則有「結夥」的規定與「必要共犯」的概念,其概念之間適用範圍如何,具有如何之關係,都要在的階段加以掌握。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3.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2024年公務人員考試【民法(含概要)】(綱要表解清晰.體系架構分明.最新試題詳解)

  

按民法單單一科之篇幅,即包含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等五大內容,其範圍之廣、學理爭議及實務見解之龐雜,縱使是科班出生之法律系學生也是力有未逮,無法完全掌握。更別說是非法科背景的學生了,簡直僅能以「徒呼負負」、「書空咄咄」來形容。惟差堪安慰的是,絕大多數的法律系畢業生皆投入了專為他們設計的司法特考及律師特考。因此,除了前揭二種考試外,其他國家考試(如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鐵路特考、關務特考、地政士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因相對於他的考生大都為非法律系背景,就民法此科的難度上自較為減輕。傳統上繁雜而爭論不休的學說爭議問題,實已大幅降低。主要係測驗考生對於民法基本法理原則的熟悉及整體法規條文的掌握及運用。

至於,現行國家考試有關民法此科之考試類型,不論是三等(高考三級、高員三級)或四等(普考、員級),大都已固定為二題申論題、二十五題測驗題之混合題型。(PS:地政士三題申論題;不動產經紀人二題申論題、四十題測驗題)

(一)就申論題部分而言,其命題趨勢有二:

1.傳統偏重記憶性質之問答題型,已被實例題型所取代。

2.既已被壓縮為二題,故以往那種一題單獨以民總或債或物權或親屬繼承等部份命題的題型,已實屬少見。更多的是,各個部份的組合性題型。

(二)就測驗題部分而言:

沒有所謂重要的考點,也沒有所謂的命題趨勢,全法一千多條的條文,處處皆有可能成為下次考試命題的焦點。換言之,就此部份的準備,倒不需要去背誦它,只須去熟悉即可。部分涉及計算式的題目,則多集中在親屬、繼承編中,包括夫妻離婚剩餘財產的分配、遺產應繼份、特留分以及遺產歸扣之計算等繼承問題,亦請讀者們要特別加以留意研習之!

2023年公務人員考試【法學緒論】(考點掃描實力速成.最新考題精準解析)
  • 研習重點而言:
    • 在學理論述部分,請依序著重在「法律的概念」(如法系、法學學派)、「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法律的制裁」(如刑法關於刑罰、保安處分的規定;行政法有關行政罰法的規定)及「法律效力」(尤其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研讀上。
    • 至於法令規範部分,則可置重心在「民法」、「刑法」(在刑法分則上,請務必精讀與公務員執行職務相關的法條規定,尤其係涉及貪瀆罪章部分)、「憲法」(尤其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相關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上。
  • 研習方式而言,可根據個人應考時程,自行設計「全修」、「復習」、「衝刺」三階段讀書計畫。
    • 在「全修期」時,除按部就班精讀內文(可跳過「觀念達陣」),並請搭配「實戰直觀」精選釋題的演練。此外,誠心建議於一個研習進度中,同時納入本書「總則」(學理)及「各論」(法規)個別章節的研讀內容。以免時間有限下,造成總是僅讀了前面,而來不及念後面內容。
    • 在「復習期」時,再次瀏覽先前所畫重點內容,並開始研習「觀念達陣」內容,以強化應試實力。
    • 最後在「衝刺期」,便是自我強化考古題的習作練習,藉以檢視學習上的缺漏及盲點,及時補正。
2023年公務人員考試【中華民國憲法】(嶄新模式考點突破.最新試題精準解析!)
從命題大綱加以觀察,本科看起來範圍很大、難以準備。但實際上進行題型分析之後即可發現,其實主要試題大致上可以區別為三大類,而以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構成核心出題之三大元素,並且強調對於基本權利保障制度之掌握與確立中央政府機關運作關係之熟悉,因此,毋須為命題大綱所迷惑,考生們應:
  1. 從三大核心出發:「本文、憲增、釋字」三大核心之理解、記憶與熟悉;
  2. 在致勝雙軌運行:在「掌握基本權利保障」與「完善政府組織理解」之雙軌上奔馳;
即可確立本科應試之基礎,不會再有望洋興嘆之感。本書之編成,即基於上述理念,透過完善而通順之概念闡述與圖表整理,讓考生快速掌握記憶重點,並強化應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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