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主要因應司法院、法務部人力之業務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職系:基於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從事計畫、研究、審核、督導及執行等:(一) 司法行政:含民事、刑事、檢察、監所、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非訟事件、公設辯護及司法保護等。(二) 法院書記: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製作、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填發、傳票與裁判書之制作送達、裁判執行、訴訟輔導等。(三) 執達: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四) 觀護:含少年觀護、少年事件調查、保安處分、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五) 法院公證:含依據公證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聲請,就其法律行為及有關私權之事實予以公證或認證等。(六) 法警: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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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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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司法特考三、四等(犯罪學)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09年司法特考三、四等(法院組織法)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08年司法特考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密集班(含題庫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08年司法特考三、四等(民事訴訟法)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08年司法特考三等(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08年司法特考三、四等(刑事訴訟法)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政府採購法(含申論題進階課程))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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