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按92 ~ 98年本考試計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花蓮縣、台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福建省金門區(金門縣)、福建省連江區(連江縣)等9個錄取分發區。99年因應部分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重新檢討劃分,現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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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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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高考、地方三等(行政學(含申論題進階課程))密集班單科函授課程

密集班
單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測量製圖)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不含空間資訊概要)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環境工程)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水利工程)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衛生技術)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不含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交通技術)密集班 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食品衛生檢驗)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電信工程)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113年普考、地方四等(電子工程)密集班函授課程(附高普地特歷屆題本)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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