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

為貫徹顧客導向服務理念,改進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考選部於98年訂定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配合身心障礙應考人需要,盡力提供各項應考輔助措施,維護弱勢群體參加考試之機會。簡而言之就是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考選部每年皆舉辦1次,應考之基本條件: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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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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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四等(教育行政)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四等(執達員)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四等(法院書記官)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四等(資訊處理)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四等(一般行政)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三等(衛生技術)密集班函授課程(不含醫用病毒學、血清免疫學)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三等(電子工程)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三等(電力工程)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三等(法制)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身心障礙三等(會計)密集班函授課程

密集班
全科

適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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