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
司法特考係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顧名思義,司法特考就是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和矯正職系。
隨著經濟景氣的低迷,外加物價上漲使得薪資已經入不敷出時,公務人員的薪資儼然已升值成「鑽石碗」,除了牢固外,更重要的是價值不斐,無須擔心公司有無獲利問題,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包含薪資、國民旅遊年金、各項補助款、保險福利等,更重要的是還有令人稱羨的高額退休金,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
報名與考試日期
:
報名時間:民國102年5月7日起至5月16日止
司法特考三等考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一)。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
司法特考五等考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
第二試筆試:102年10月19、20日
報考資格
:
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102年司法特考詳細簡章資訊司法三等及五等
102年司法特考詳細簡章資訊司法四等
工作內容及歷屆錄取率
: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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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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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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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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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 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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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2.12%
|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 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5.07%
|
2.79%
|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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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 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男:
10.67%
女:
6.90%
|
男:
9.11%
女:
4.40%
|
司法特考五等錄事
|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 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1.59%
|
0.68%
|
102
年報考缺額
:
職等
|
類科
|
名額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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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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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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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4
|
家事調查官
|
6
|
行政執行官
|
2
|
法院書記官
|
5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2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2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
2
|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
2
|
監獄官(男性)
|
21
|
監獄官(女性)
|
7
|
公職法醫師
|
5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11
|
法警
|
58
|
執達員
|
25
|
執行員
|
9
|
監所管理員(男性)
|
215
|
監所管理員(女性)
|
38
|
五等
|
錄事
|
31
|
庭務員
|
10
|
|
司法官
|
74
|
報考科目
:
»
三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類別
|
專業科目
|
公證人
|
3. 民法、4.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5. 民事訴訟法、6. 英文、7. 商事法、8.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觀護人
|
3. 刑法、4.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5. 心理學(含心理測驗)、6. 諮商與輔導、7. 犯罪學、8. 以下選試一科: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含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
法院書記官
|
3. 民法、4. 刑法、5. 刑事訴訟法、6. 民事訴訟法、7.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8. 強制執行法
|
行政執行官
|
3. 民法、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5. 民事訴訟法、6.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7.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8.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檢查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3. 民法、4. 刑法、5. 刑事訴訟法、6. 民事訴訟法、7.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檢查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
3.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 民法與刑法、5. 銀行實務、6. 中級會計學、7. 稅務法規、8. 審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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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3. 智慧財產權法、4. 刑法、5. 英文、6. 刑事訴訟法、7. 行政法、8. 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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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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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統分析、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5. 計算機網路、6. 資料結構、7. 電子學與電路學、8. 程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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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員
|
3. 心理及教育統計學、4. 心理學、5. 心理測驗與衡鑑、6. 少年事件處理法、7. 諮商與心理治療、8. 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3. 社會工作概論、4. 心理衛生(含變態心理學)、5. 心理測驗與評量、6. 少年事件處理法、7. 心理諮商與輔導、8. 人類行為與發展
|
監獄官
|
3. 監獄學、4. 刑法、5. 心理測驗、6. 監獄行刑法、7. 諮商與輔導、8. 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
»
四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類別
|
專業科目
|
法院書記官
|
3. 民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法院組織法
|
*法警
|
3. 行政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刑事訴訟法概要、6. 法院組織法
|
監所管理員
|
3. 監獄學概要、4. 刑法概要、5. 犯罪學概要、6. 監獄行刑法概要
|
執達員
|
3. 民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3. 民法概要、4. 行政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強制執行法概要
|
»
五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
|
類別
|
專業科目
|
錄事
|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法學大意
|
庭務
|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法院組織法大意(含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薪資待遇
:
等別
|
類科
|
任用職等/薪資
|
三等
|
司法官
|
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100,000元。
|
三等
|
公證人
|
薪資約60,000元。
|
觀護人
|
薪資約50,000-60,000元。
|
家事調
查官
|
薪資約50,000元。
|
司法
事務官
|
薪資約70,000-80,000元。
|
檢察事
務官
|
薪資約75,000-85,000元。
|
法院書記官
|
薪資約60,000元。
|
監獄官
|
薪資約60,000元。
|
心理測
驗員
|
薪資約45,000-50,000元。
|
心理輔
導員
|
薪資約45,000-50,000元。
|
四等
|
法院書
記官
|
薪資約48000~55,000元。
|
法警
|
薪資約40,00-50,0000元。
|
執達員
|
薪資約45,000-50,000元。
|
執行員
|
薪資約45,000-50,000元。
|
監所管
理員
|
薪資約50,000-55,000元。
|
五等
|
錄事
|
薪資約30,000元。
|
庭務員
|
薪資約30,000元。
|
【註】
|
實際薪資仍應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福利制度
:
1.
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
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
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
4.
享有國民旅遊卡、婚喪補助、購屋超低率貸款等相關優惠與福利。
5.
優渥令人稱羨的退休金。
6.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教戰手冊
:
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其實,司法特考中有許多科目和鐵路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調查局特考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不是夢!
考試計畫表
:
考試類別
|
鐵路特考
|
高普考
|
司法特考
|
調查局特考
|
地方特考
|
報名時間
|
每年
3
月
|
每年
4
月
|
每年
5
月
|
每年
6
月
|
每年
9
月
|
考試時間
|
每年
6
月
|
每年
7
月
|
每年
8
月
|
每年
9
月
|
每年
12
月
|
建議投考組合 一魚多吃科目表 (三等):
(
以報考法院書記官為例)
普通科目皆為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
考試項目
類科
|
司法特考三等
法院書記官
|
高考三級、地方三等
法制
|
調查局特考三等
法律實務組
|
民法
|
V
|
V
|
X
|
刑法
|
V
|
V
|
V
|
刑事訴訟法
|
V
|
V
|
V
|
民事訴訟法
|
V
|
V
|
X
|
行政法
|
V
|
V
|
V
|
法院組織法
|
V
|
X
|
X
|
強制執行法
|
V
|
X
|
X
|
立法程序與技術
|
X
|
V
|
X
|
商事法
|
X
|
V
|
V
|
(詳細考試科目及題型,請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
建議投考組合 一魚多吃科目表 (四等):
(
以報考法警為例)
普通科目皆為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
考試項目
類科
|
司法特考四等
法警
|
普考、地方四等
法律廉政
|
鐵路特考員級
法律政風
|
行政法
|
V
|
V
|
V
|
刑法
|
V
|
V
|
V
|
刑事訴訟法
|
V
|
V
|
V
|
法院組織法
|
V
|
X
|
X
|
公務員法
|
X
|
V
|
X
|
鐵路法
|
X
|
X
|
V
|
(詳細考試科目及題型,請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
建議投考組合 一魚多吃科目表 (五等):
(
以報考錄事為例)
普通科目皆為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公民與英文
考試項目
類科
|
司法特考五等
錄事
|
調查局特考五等
調查工作組
|
地方特考五等、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
鐵路特考佐級
事務管理
|
法學大意
|
V
|
V
|
V
|
V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
刑事訴訟法大意
|
V
|
X
|
X
|
X
|
政治學大意
|
X
|
V
|
X
|
X
|
行政學大意
|
X
|
X
|
V
|
X
|
事務管理大意
|
X
|
X
|
X
|
V
|
(詳細考試科目及題型,請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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