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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前「警」,由此進

大好前「警」,由此進

警界菁英的搖籃,警察專科學校

歷史沿革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前身為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創設於民國卅四年十月廿七日,民國卅七年四月一日改制為臺灣省警察學校,辦理初級警察教育。 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經立法院第八十一會期三讀通過,同月廿九日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升格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報考資格:

年齡 25 歲以下,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大學、二專在學學生可以報考,但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得報考。

各科簡介 :

一、消防安全科簡介

消防安全科主要在培育訓練消防基層人員,因此教育方針,除基礎之法學科目外,著重於消防預防與救災工作,及所有消防專業知識與救災技能。課程內容包括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械、緊急救護、消防化學、消防水力學、消防勤務與戰技等理論與實務之研習;而對於人文關懷及尊重生命的涵養有自然科學概論、音樂、美術、戲劇欣賞等課程。在兩年養成教育中,培養學生基本之消防執法能力、各種災害之防救能力,以及各項業務之執勤能力,並輔導參加警察特考,及鼓勵取得國家考試消防設備師、士証照。最後養成教育是使學生具有強健之體魄,高超之技能成為允文允武之社會公共安全維護者。

二、海洋巡防科簡介

目前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海權,行政院因應成立海岸巡防署,下設海洋巡防總局,職司海洋巡防任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目前正執行強化編裝,增加人員,建造新型艦艇,以巡防海洋,打擊海域犯罪,維護國家主權,未來發展潛力無窮,歡迎有志青年加入。本科分航海與輪機兩組,旨在培養具有航海、輪機與海域執法等專業、以及強健體魄,高超的游泳、潛水、救生等技能的海洋巡防人員。航海組修習科目主要有航海學、航海儀器、避碰規則與航行當值及其相關學門;輪機組修習科目主要有內燃機、熱工學、輪機管理與安全及其相關學門。另兩組均須修習國際海洋法、海事法規、海巡法規、刑事法規等相關法律學門,以因應未來從事海域執法工作。畢業生具考水上警察特考、海巡特考資格,並於通過該等特考後,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行政警察科簡介

當前社會急遽變化,一切以民意為依歸,警察人員的角色轉變,倘若無法依循時代的脈動,隨時掌控最新資訊,恐將無法滿足民眾對警察服務品質的要求。行政警察科專責培訓基層警察人員,從事行政警察工作。教育目標著重在行政警察實務之傳習、警察法令之精研、警察執法能力之歷練、以及良好執法態度與完善執勤技巧的養成。因此,教育方針除基礎警察專業科目外,特別重視警察專業知識與技能的研習,諸如警察法規、警察勤務、警察實務、警察學、綜合逮捕術、柔道等,如此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探討,俾使同學畢業後術德兼備,方可充分提供服務,藉以融洽警民關係,促進社會安全,成為才學俱佳的現代化警察。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甲組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

國文物理化學數學英文

乙組行政警察科

國文中外歷史中外地理數學英文

各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一、 消防安全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一)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畢業學生,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類組考試及格後,分發全國消防機關擔任消防勤務工作,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值勤(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裝備器材保養、待命服勤等勤務),主要從事火災預防、火災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災害管理等工作。
1、依法執行各項火災預防措施,如防火宣導、防火管理制度、檢修申報制度、防焰制度,以期減少火災之發生。
2、以科學之方法,詳實調查,瞭解火災發生之原因,以作為火災預防之參考。
3、依法執行公共危險物品、液化石油氣及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以保障民眾之安全。
4、災害發生時,從事災害搶救工作。
5、受理民眾報案,從事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
6、依法從事災害防救工作。
(二) 消防人員職司救災救護工作,以熱心奉獻精神從事服務性工作,必要時,更須從事取締、沒入等強制作為,以達成消防任務,歡迎有熱忱、熱衷助人工作之有志青年男女,踴躍報名,投入消防工作行列。

二、 海洋巡防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海洋巡防科畢業學生,經水警特考或海巡特考及格後,分發海巡機關擔服海域巡防工作,其中,航海組:負責船艇駕駛、航儀操作、
通訊聯繫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輪機組:負責船艇艙面以下主、副機
操作、保養、維修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工作性質採24 小時輪值方式
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海洋災害救護、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等工作。
1、依各海巡單位轄區勤務規劃,晝夜輪替執行海上巡防艦艇巡邏工作,以遏阻海上犯罪、走私、偷渡等非法情事。
2、執行可疑船艇登臨、查艙等檢查工作,並執行查緝走私槍械、毒品、農漁畜產品與查緝偷渡等專案勤務工作。
3、對於海域內違法捕魚事件進行取締、蒐證並函送主管機關;執行威力掃蕩勤務驅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必要時,沒入漁具、漁貨。
4、從事海上犯罪調查工作,並依權責移送相關主管機關辦理。
5、海難事件發生時,執行第一線海難搜索救助工作,遇有漁船失聯,執行協尋工作。
6、依年度規劃執行北太平洋、中西太平洋、印度洋漁業巡護工作。
7、從事海洋污染事件之取締、蒐證與移送主管機關等工作。
(二)海巡人員職司海域執法、海事服務與海洋事務工作,以不畏風浪之奉獻精神從事服務工作,必要時,更須從事驅離、取締、沒入等強制作為,以達成海巡任務,歡迎肯犧牲奉獻、熱衷海上冒險犯難工作之有志青年男女,踴躍報名,投入海巡行列。

三、 行政警察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警察科畢業男女學生,經警察特考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預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1、個別執行家戶訪查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並經指派晝夜輪替執行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共同勤務。
2、共同執行查捕逃犯、取締組織犯罪、檢肅槍械與毒品、檢肅竊盜等犯罪偵查工作。
3、執行交通指揮、交通稽查及取締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交通事故處理等交通執法工作。
4、從事聚眾活動處理、臨時支援重大治安事件處理或支援各警察局專案辦理等治安維護工作。
5、從事不良少年列管、少年輔導活動、校園安全巡查、少年犯罪宣導及中輟生協尋、協尋通報等工作。
6、從事協尋迷童、迷婦、棄嬰、處理精神異常婦女、保護婦幼安全、防治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等工作。
(二)警察人員係以服務的精神從事工作,必要時,輔以干涉、取締及逮捕等強制作為,以達成警察任務。因此,必須面對不理性民眾的挑釁及攻擊行為,更須冒著生命危險與歹徒格鬥,進行逮捕工作,隨時可能處於不確定安全的危險情境中,歡迎肯犠牲奉獻、接受挑戰及富正義感之有志青年男女,踴躍報名。

近二年錄取率 :


類別

100年
招生名額

100年
報名人數

100年
錄取率

101年
招生名額

101年
報名人數

101年
錄取率

乙組男生
(行政警察科)

1102

6615

16.66%

1530

8711

17.56%

乙組女生
(行政警察科)

123

2197

5.60%

170

2872

5.92%

甲組男生
(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 

201

1437

13.99%

342

1569

21.80%

甲組女生
(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 

23

271

8.49%

38

331

11.48%

合    計

1449

10520

13.77%

2080

13483

15.43%

薪水待遇 :

本校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及生活津貼,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行政警察科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消防安全科由內政部消防署視缺分發;海洋巡防科由行政院海洋巡防署分發,男、女生一律分發第一線基層外勤工作,任職後每月薪資約五萬元。但服務未滿四年,或畢業後未能在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以前特考及格分發任職,必須賠償在學公費及生活津貼。

資料來源: 警察專科學校

考試計劃表:

考試類別

一般警察
考試

警專考試

中油僱員

自來水
評價人員

台電養成班

報名時間

約3月份

約4月份

不定期招考

不定期招考

不定期招考

考試日期

約6月份

約5月份

不定期招考

不定期招考

不定期招考

特種警察考試VS一般警察考試:

想要除暴安良捍衛正義嗎?想要打擊犯罪保家衛國嗎?除了循著傳統的警政體系(警專、警大),如果是高中(職)以上畢業,亦可報考一般警察考試!同樣可以加入警政行列。
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科目如下:

 

四等行政警察

四等消防警察

考科(一)

國文

國文

考科(二)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法學知識

考科(三)

英文

英文

考科(四)

法學緒論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考科(五)

行政法概要

火災學概要

考科(六)

刑法概要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警專考試僅須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而且應試科目跟中油僱員、自來水評價人員和台電養成班等部分國營事業考試類別相近。亦可以多準備一些科目,可以增加更多的選擇機會。
以下就來看投考組合:

警專考試一魚多吃投考組合:(考試皆為選擇測驗題型)

考科

警專考試
甲組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

中油僱員
煉製類

自來水評價人員技術士操作類

台電養成班
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台電養成班
配電線路施工技
術養成班

國文

英文

 

物理

化學

 

 

數學

 

 

 

 

一般法律
常識

 

 

 

 

公民

 

 

 

 

電子計算機概論

 

 

 

 

基本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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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前班:台北市館前路2號5F之1(新光三越旁) (02)2331-6611 台中建國:台中市中區建國路113號1F (04)2220-1212
重慶班: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9號1F (02)2331-0905  義:嘉義市中山路500號1F (05)225-1368
台 北: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之1號1樓 (02)2312-1200 台 南:台南市東區育樂街198號 (06)276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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