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6月驪歌響起,許多莘莘學子即將面臨就業的問題,其中外文系畢業生如果想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的話,最適合報考的類科,就屬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和國際經濟人員為最貼切的考試方向,但除了前面三項特考之外,同學還可應考關務、移民特考、法務部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等多種考試,其中民航人員考試也是選項之一。
民航特考的工作雖為交通領域,但就讀交通相關的學生很少將民航特考視為目標,主因是英文和英語會話的比例偏高,較適合外文系的同學報考,但民航特考因報考人數較少,相對錄取率也偏高。
其中100年民航特考的錄取率平均高達12.65%,航空通信更高達 33.33%,在高普特考中相對錄取率較高者,且薪資超高;以飛航管制而言,受訓後月薪即近6萬元,資深者甚至年薪可達200萬元,實為可列為高薪目標的公務人員。
★考試簡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2個等別,2個考試分別並均設有飛航管制、航務管理、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等4科別,但每年辦理考試時所設等別及科別,仍須配合用人機關任用,意思是不一定每個類別每年都會招考。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由於民航人員相關業務需使用英語,如英語能力不足,工作執行發生困難,將危及飛航安全,因此,其考試成績之計算規定 筆試應試科目之「英文」、「英語會話」、「英語聽力測驗」中有一科成績不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又為確保飛航安全,並因應本考試錄取人員業務上之體能需要,其中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3科別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外,其視力及辨色力並應符合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
★考試資格
?三等考試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但應飛航管制科別考試者,其年齡 須在30歲以下: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滿3年者。
3.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考試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 所列資格之一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者。3.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4.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工作內容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
一、 民航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事項。 |
二、 國際民航規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商與推動事項。 |
三、 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 |
四、 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 |
五、 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 |
六、 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劃、建設事項。 |
七、 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施之協調聯繫事項。 |
八、 民航設施器材之籌補、供應、管理及航空器與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事項。 |
九、 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維護與管理事項。 |
十、 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與其產品及航空器製造廠、維修廠、所之檢定、驗證事項。 |
十一、 其他有關民航事項。 |
★報名資訊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
★考試科目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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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考試 |
交通技術 |
交通技術 |
飛航管制 |
一、中華民國憲法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英語聽力測驗
六、民用航空法
七、航空氣象學
八、電子計算機概論 |
航務管理 |
一、中華民國憲法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英語聽力測驗
六、民用航空法
七、空氣動力學
八、運輸學 |
飛航諮詢 |
一、中華民國憲法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資料處理
八、運輸學 |
航空通信 |
一、中華民國憲法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英語聽力測驗
六、民用航空法
七、通信原理
八、電子計算機概論 |
四等考試 |
交通技術 |
交通技術 |
飛航管制 |
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英語聽力測驗
六、電子計算機概要 |
航務管理 |
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飛行原理 |
飛航諮詢 |
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航空氣象學概要
六、電子計算機概要 |
航空通信 |
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基本電學
六、通信原理 |
附註 |
各科別專業科目「英語會話」係以「外語口試」行之。 |
參考資料來源:考選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回第95期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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