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風:
◎1.行政學
◎2.行政法
3.社會學
4.刑法
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
6.刑事訴訟法
財經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改為
◎經濟學、心理學 |
法律政風: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
財經政風:
刑法概要、形事訴訟法概要
改為
※經濟學概要、心理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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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屬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基於政風之知能,對政風法規之擬訂、政風法令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與發掘、政風檢舉案件之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受理報備、調查與移送裁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公務機密維護、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