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開始警察人員考試改採分流雙軌制度,一般警察特考暫定需用名額388名,二等考試3類別計6名,三等考試6類別計56名,四等考試3類別計326名;警察特考暫定需用名額1,494名,三等考試14類別計390名,四等考試2類別計1,104名。
警察特考與一般警察報名時間為100/3/22~3/31,考試時間為100/6/25~6/27,一律採網路報名。有志想成為人民保母的報考者,可要多多注意囉~
再100年之前想要報考警察人員的考生可以自由選擇要報考基層警察或是警察特考,亦或是兩個都一起報考,因為警察特考與基層警察的考試時間不同,所以常有考生會一起報考。
100年開始改採雙軌制度後,警察特考與一般警察考試不但不能同時報考,且應考資格、考試科目等相關規定都有做變更,因此本文章做出以下整理供考生參考唷~
【應考資格】
警察特考:必須由警大畢業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報考。
一般警察:由基層警察更名為一般警察,報考資格也限制成供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才可以報考,原本只有四等考試,為配合雙軌制度,另增設了二等、三等考試。
【年齡】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年齡上限由原本的二十八歲放寬為三十七歲。
新增二等:18歲以上,42歲以下。
新增三等:18歲以上,37歲以下。
修改四等:18歲以上,37歲以下。
【兵役】
100年一般警察刪除兵役限制規定,俾役男亦得報考本項考試。
【錄取名額】
為配合性別平權之規定及與警察特考之一致性,100年將刪除限制男女需各錄取名額的規定。
【體能測驗】
警察特考:以筆試方式行之。但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得採筆試與外語口試方式。
一般警察:除二等考試採筆試外,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應考人:仰臥起坐一分鐘三十八次以上、引體向上二次以上、跑走一千六百公尺四百九十四秒以內。
(二)女性應考人:仰臥起坐一分鐘三十次以上、屈臂懸垂十秒以上、跑走八百公尺二百八十秒以內。
【考取訓練】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考試科目】
1、警察特考考試科目
2、一般警察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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