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巡署依序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詳細訓練內容可參閱最新公告之相關規定。)
※ 99年基層警察受訓內容(參考資料)
(一)精神品德教育課程---訓育活動
(二)警察專業課程---警察勤務實務與演練、犯罪偵查實務、刑案現場處理與採證、性別平等與性
侵家暴處理、犯罪預防實務…等等。
(三)法律課程---憲法與人權保障實務、警察法規實務、刑法實務、刑事訴訟法實務、行政法實務。
(四)警技課程:
(1)體能訓練(分三個階段)
包括運動傷害及體適能介紹、體適能訓練-心肺耐力/肌力和肌耐力/臂力和
瞬發力、基礎急救護…等等。
驗收標準:(成績評定:時間每減少5秒,測驗成績加1分計算,最高100分)
A. 【3000m跑走】男性:15分鐘以內及格、女性:17分鐘以內及格。
B. 【3000m跑走】男性:14分鐘45秒以內及格、女性:16分鐘45秒以內及格。
C. 【3000m跑走】男性:14分鐘30秒以內及格、女性:16分鐘30秒以內及格。
(2)游泳:(分兩個階段)
包括基礎及中程游泳,具備自救或待救能力。
驗收標準:
A. 續泳不間斷換氣游畢50公尺。
B. 續泳不間斷換氣游畢100公尺。(50m捷泳、50m蛙泳)
(3)柔道:(分三個階段)
A. 柔道沿革/柔道運動傷害之防護/準備及輔助運動講解練習/各種護身倒法
講解、示範、練習/重量訓練。
B. 各種基礎摔法講解、示範、練習/個人應用技能之練習與操作/柔道比賽
規則講解及模擬/重量訓練。
C. 摔法及地面制敵講解、示範、練習及應用/個人應用技能之練習與操作
/柔道晉級比賽/重量訓練。
(4)射擊:(分三個階段)
A. 安全觀念教育及保養擦拭說明/警用手槍枝細部分解、結合/九公厘手槍15
公尺環形靶慢射(立姿雙手)/ 分解結合冷靜訓練。克服恐懼、膽識訓練。
B. 九公厘手槍應用限時射擊訓練(近迫-持槍靶、五環靶)。
距離:15公尺、10發子彈、限時30秒(含拔槍、開保險、拉滑套)。
C. 運動後射擊(距離:10公尺、限時90秒完成200公尺及10發子彈射擊)。
其他各項應用射擊訓練(含夜間射擊、各項射擊姿勢變換、單?手互換
、近距離左右手互換、快速拔槍、換(填)彈匣續射訓練)。
M4、M16-A2、T65K2等步槍機械訓練及實彈射擊。
(5) 綜合逮捕術:(分三個階段)
A. 警棍攻防術基本十式/擒拿基本六式/實務案例教育講解及應用/(含搜身上
銬)握力訓練。
B. 基礎訓練:接手法五式基本型。綜合逮捕術實戰訓練。
C. 攻防逮捕法訓練/「二人一組共同制服人犯之應用技能」/實務案例教育講
解及應用/(含搜身上銬)。
另還有「組合警力訓練」、「機動保安隊形操練」、「駕駛訓練」…等等。
(五) 實習教育---警察實務機關實習。
詳情參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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