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熱門的國家考試地方政府特考訂於99年9月20日到99年9月29日報名,並於99年12月18日到99年12月20日考試,報名方式是採行網路報名單軌作業。
今年為配合年底直轄市之改制增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積極協調考選部後,報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將地方特考原9個錄取分發區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考區也由8個修正為10個。
15個錄取分發區: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10考區: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十考區舉行。
地方政府特考的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應考人不得自行決定考區,擇定之錄取分發區一經報名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入場證及試區地點通知:預定民國99年12月6日以限時專送方式寄發。
試題疑義提出期限:自民國99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止
榜示日期:預定民國100年3月1日,實際榜示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 之決議而定。
99年地方特考應考資格:
三等:專科畢業
四等:高中(職)畢業
五等:年滿18歲即可報考
各錄取分發區及其所屬考區、考試地點詳如下表:
錄 取
分發區
代 碼 |
錄取分發區 |
所屬
考區 |
考區
代碼 |
考試
地點 |
A |
臺北市 |
臺北 |
1 |
臺北市(縣) |
B |
新北市 |
臺北 |
1 |
臺北市(縣) |
C |
臺中市 |
臺中 |
3 |
臺中市(縣) |
D |
臺南市 |
高雄 |
5 |
高雄市(縣) |
E |
高雄市 |
高雄 |
5 |
高雄市(縣) |
F |
桃園縣 |
臺北 |
1 |
臺北市(縣) |
G |
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
臺北 |
1 |
臺北市(縣) |
H |
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
新竹 |
2 |
新竹市 |
I |
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
臺中 |
3 |
臺中市(縣) |
J |
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
嘉義 |
4 |
嘉義市 |
K |
屏東縣 |
高雄 |
5 |
高雄市(縣) |
L |
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
花蓮 |
6 |
花蓮縣 |
臺東 |
7 |
臺東縣 |
M |
澎湖縣 |
澎湖 |
8 |
澎湖縣 |
N |
金門縣 |
金門 |
9 |
金門縣 |
P |
連江縣 |
馬祖 |
0 |
連江縣 |
轉調限制: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第1項)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成績計算方式:
三等考試:國文 x 10% + 法學知識與英文 x 10% + 專業科目總平均 x 80%
四等考試:各科目總平均分數。
五等考試:各科目總平均分數。
本考試成績,有1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建築工程科之「建築設計」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附件:
99年地方政府特考各錄取分發區三等、四等、五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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